佛教教旗的来历
奥尔科特上校见锡兰民众多数是佛教徒,但每逢佛教重要节日却得不到休假,他觉得对佛教徒非常不合理,遂以个人名义直接向英国外交部殖民地大臣交涉,使英国驻锡兰总督同意将佛教卫塞节(佛诞节)做为全国公休假日。
佛教教旗是奥尔科特上校在1885年设计的。他受佛陀成道时所放射的光明启发,选用了几种颜色来代表不同的含义:
1954年,在缅甸仰光举行的世界佛教联谊会第三届会议上,正式通过这面旗帜为佛教的教旗。1980年,将佛教教旗的标准、解释和使用方法载入僧伽组织基本规条第十章内。
2.黄光由佛陀的皮肤放射,代表远离二边、带来平衡和解脱的中道。
5.橙光(缅甸佛教则为浅粉红) 由佛陀的掌、踵和唇放射,代表不可动摇的佛法。
6.五色光合成第六色(非肉眼所能见) 代表佛法为普遍的真理。
这面教旗清晰的传达出这样的意义:不论种族、国籍、地域或肤色,所有众生,佛性平等,均可成佛。
3.升旗时,必须快速地把旗帜升到桅杆顶,但降下时则须缓慢进行。
4.悬挂教旗必须从晨曦开始一直到日落为止,但在重大日子则可通宵悬挂。
8.在讲堂中,当和其他旗帜一起悬挂时,教旗必须置于传道者的左方。
9.要在大的车子上悬挂教旗时,它必须固定于车顶的较前位置。如果车子较小,则可悬于车子的右前方。
10.只有在下述情况才可在车上悬挂教旗:车子盛载菩提树、幢幡、长老、僧团及传道者。当上述人物或圣物离开后,则必须尊敬地把教旗摺好,放回车上。
11.悬挂教旗时,必须保持水平,不可倒挂。但当悬挂小的纸制教旗,则必须垂直悬挂。
12.僧伽组织和其他佛教团体必须遵照上例处理教旗,并且在各种佛教活动和仪式中按规定使用教旗。
2.除非有重大宗教原因,否则不许悬挂教旗在路边、道路交汇点、车站、机场、码头、市场和其他地点。
3.不允许任何人对教旗有任何不敬行为,还有,教旗不是用来守护人或事物的。
9.使用教旗时,不可使它和地面、水面、或它下面的任何东西有接触。
12.必须在佛教仪式中,遗迹和佛像前悬挂教旗,唯不许以教旗覆盖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