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僧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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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佛学院院训

以三宝为信仰的核心
以因果为信仰的准绳
以般若为信仰的眼目
以解脱为信仰的归宿


爱国以守法为根本
爱教以持戒为根本
做人以道德为根本
做事以慈济为根本


授课以信戒学修为基本内容
学习以闻思读写为基本方法
老师以言传身教为根本职责
学僧以尊师重教为根本态度


以禅观礼诵为修持的内容
以丛林生活为修持的依托
以养成僧格为修持的目标
以观照生活为修持的要素

湖南省佛学院学僧管理办法


学生守则
1、 爱国爱教,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常住及学院一切财产。
2、 严格遵守常住及佛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执持净戒,具足威仪,认真上殿、过堂、勤奋学习。
3、 “六和”共住,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相策励,谦虚忍让,争取进步。
4、 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和公益活动。积极锻炼身体,保持集体、个人和环境卫生。
5、 依佛所教,勤修三学,革除三毒,净化身心,陶冶情操,美化人生,自利利他。
6、 坚固道心,锤炼僧志,敦伦尽分,不越规矩,福慧双修,完善人格。

各项规则
一、 课堂规则
1、 上课铃声响后,立即就位坐好,保持肃静,等候老师上课。老师登上讲台后,由值日生呼“起立!”全体起立合十致敬,口称“阿弥陀佛”,老师答礼后坐下。下课时由值日生呼“起立!”此时即使在写笔记也要放下,全体起立合十向老师致意,口称“阿弥陀佛”,老师答礼后,学生方可离开教室。
2、 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值日生呼“起立”后,进教室者即为迟到,迟到者应自动站立门口,经讲课老师允许后,方可归位听讲,违者点名批评。下课铃未响离开教室即为早退,未经请假上课铃响后十分钟进入教室者,下课铃未响提前十分钟离开教室者,皆为旷课。
3、 上课时要专心听讲,集中精力,端身正坐,认真笔记。不得做小动作、看课外书籍、打瞌睡、做其他科笔记,不准交头接耳、吃零食。
4、 上课必须注意仪表整洁。一律穿校服,不许散裤腿、穿拖鞋、带披风、浴巾、毛毯、茶杯等进教室。
5、 上课时,教室要保持安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说话,使之影响或打断老师授课。即使提出与本课内容相关问题,也须在原位举手,经老师同意后,方可发言,发言或回答问题时必须起立。
6、 下课不得大声喧哗,嬉笑吵闹。
7、 保持教室清洁庄严。轮流值日,打扫卫生,值日生要负责准备课前的教具和茶水,擦黑板。
8、 课堂自修、晚自修一律在教室内进行。自修课不得迟到、早退、随意出入、讲话走动、乱换座位,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以免影响他人。
9、 晚间共修诵经在教室,铃声响后,即刻保持肃静。不得迟到、早退、旷修,不得另念他经或看书、做笔记、讲话、瞌睡,应以规定经典,专精摄念,字句分明,快慢适中,不得懒惰偷安,不念出出声及超前拖后,扰乱大众。
10、 不得利用公共时间,私自请同学做诵经佛事,若有需要,由班级共修时回向。
11、 考试舞弊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二、 上殿规则
1、 早晨闻板声立即起床洗漱,打鼓时衣袍整齐排队顺序上殿,晚殿闻板声排队顺序上殿。
2、 在排队及进入大殿途中,不准嬉笑谈话、拖拉、东张西望、参差不齐,当具威仪,调和身心,保持正念。
3、 进殿内依次站立,不得左顾右盼、说话出声、靠壁蹲地、拥挤在后,念诵时要应和法器节拍,听从僧值师的指挥。
4、 下殿时,应依次鱼贯出堂,保持威仪,不得掉臂行、左右张望或途中抽衣、大声说笑。
5、 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旷殿。迟到、早退以三拜佛后、前为标准;未经请假,超过或提前十分钟进、出殿为旷殿;殿堂因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开,应向值日生或僧值师请假说明,时间以十五分钟为限,超过或未回者,按一节课计算。

三、 斋堂规则
1、 根据规定时间,听梆响声值日生立即摇铃排队,途中不准嬉笑谈话,左右顾视,注意队形,当具威仪,进入斋堂按戒腊依次就坐。云板响毕,入斋堂者为迟到;未结斋离开者,为早退;有病请假者,须经班主任批准,由生活委员代办饮食。
2、 听引磬声,合掌恭诵供养文,食存五观,正意受食。不得胳膊架桌用斋、交头接耳、东张西望、碗钵作声,当具威仪。
3、 饭菜未分,不得私自先拿,不得未供先食、私自近厨房取食。
4、 用斋时,饭菜残渣,不随便丢弃桌上、地上,保持斋堂清洁。

四、 宿舍规则
1、 按时作息,衣被叠放整齐,室内用具保持整洁,不乱丢、乱放杂物,不乱拿他人物品。
2、 不得窜寮(常住师父、法师、同学)。窜寮三次以内,班主任劝谏;三次以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教务三次仍不改者,报院部处理。
3、 不得二人共床卧,不得擅自外宿,不得以世情关系互相密切,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与同学之间应以法为亲,互相关心策励,坚固道念。
4、 寝室内轮流值日,并负责检查督促本室卫生和作息制度,接受班主任和常闻法师或班委的检查与监督。
5、 午休、晚息灯后,不得讲话、离开宿舍。
6、 不得在宿舍内穿汗衫、高声谈笑、唱歌、戏闹,使用录音机、mp3学习者,一律配备耳机,以免影响别人学习和休息。
7、 不许在宿舍内乱接电线,不准使用任何加热电器(如电炉等),违者没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不许私自安台、壁灯。
8、 节约用电,随手关灯、关电扇,注意防火、防盗。
9、 节约用水,不任意冲洗,随便浪费,宿舍楼水源有限。
10、 不得在宿舍内供设佛像、焚香,墙上不许挂晒衣服、乱挂画像等。
11、 不得在前后窗台上堆放东西,及挂晒衣服,衣服应在指定点晾晒且及时收回。
12、 上课、上殿、共修、自习、用斋、休息时间一律不得接打电话。无重要事,不得经常接拨电话闲聊,有事应长话短说,不得超过20分钟,以免影响他人,妨修道业。

五、 行仪规则
1、 僧装整齐俭朴,不得穿伽蓝褂、着五正色及华贵衣服,不许戴俗帽、穿白袜,不准穿拖鞋出教学楼门(除劳动课),不可着短袖入僧伽蓝及聚落。
2、 不得私自聚会饮食,喧哗吵闹,扰众净心;不得分高低贵贱,贫富愚利,排斥他人;不得与别人攀比衣物饮食,应以徳学才艺自砺,见贤思齐。
3、 站立时不得倚墙靠壁、插腰、斜脚;不得在路中与人久谈,与人讲话不得摇头扭腰;睡眠不仰不伏,右卧如弓。行住坐卧,当具威仪。
24、 走路不得牵手、搂腰、抱肩、吃零食,不得边走边嬉笑、打闹、追赶、跑跳,应注重仪表,善摄三业。
25、 常行精进,不得懈怠散漫。
26、 见闻不实,不得轻传,不得传播谣言、搬弄是非、粗言诳语、恶骂伤人。
27、 不得视听不健康书籍、杂刊及广播,以免毁坏心智。
28、 在寺院内行走时,遇师长或外来法师应恭敬合掌让路。
29、 从早晨起床至早斋时,应保持静心,不得随意开口说话。
30、 公共场所不准佩带耳机听任何东西。如有看到,任何法师皆有权没收。

六、 卫生劳动规则
1、 平日公共卫生,个半包片。每天早晨必须按组分区轮流,认真打扫,清除垃圾(包括花草下的纸片杂物)。
2、 注意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倒污水,乱丢果皮、垃圾。教学楼内、外花草,浇灌修剪,轮流负责。保持整洁优美,绿化环境,美化心灵。
3、 每日早晚按时烧开水、热水,两人一组,按座号轮流。交接班时,搞好卫生,注意关灯、关门、检查电源开关及热水器的水量,发现热水器有烧损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汇报。
4、 每人必须积极参加劳动课,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做到不迟到、早退,不拈轻怕重、敷衍了事,应吃苦耐劳,尽心尽责。
5、 劳动课时,需外出看病者,必须请假,按四节课算;每月给予两次外出机会,午餐不计考勤。
6、 劳动课时,由班级派二人轮流到邮局寄领包裹。(学习委员统一领取汇款单、包裹单,自习课交本人签字后收回,由生活委员交办公室盖章。)

七、 阅览室规则
1、 阅览室应保持安静,不可高声谈笑,影响他人。
2、 书报杂志,阅后放回原处,不得随意置放或携手离室外。
3、 公众读物,不得据为己有或私藏。
4、 若借阅经论及其他资料,应向管理员办理登记手续。
5、 阅读时,应注意书刊之整洁,不可涂抹、摺角、画线等。如有损坏者,应照价赔偿。
6、 暑天,阅览室多人看书,可使用空调,私自不得随意享用,以免耗电。
7、 每日定时开放,阅毕将书刊放回原处、椅子置放整齐,最后离室者,随手关灯、关窗、关门。

会客与请假制度
八、 会客制度
1、 来客一律报客堂登记食宿,不得私自接待、留宿,不得擅自陪同出游。
2、 会客一律在客堂,不得将客人带入宿舍内。
3、 客走时,应及时向客堂办清手续。

九、 请假制度
1、 凡因病、事,不能参加上课、过堂、上殿和学院规定的活动、劳动等,均需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2、 请假分病、事、公假三种。病假必须有医生证明,事假必须有正当理由,公假应有学院证明,凡无凭证和情况不实者,一律不予准假。
3、 假满返校后,应及时向班主任和值日生销假。超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4、 无论假期或因事、病假外出(除住院),晚七点前必须返校。
5、 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七天以内,由班主任签注具体意见报教务处批准;七天以上,由班主任签注具体意见报教务处审查,由院领导批准。
6、 每学期开学,必须按时返校,注册报到;不能如期返校,也不请假,按自动退学处理。
7、 学习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外出,除父母师长重病或病故。

值日生职责
1、 按座位号顺序轮流值日。
2、 值日生要佩挂值日袖标。
3、 按作息时间表打铃,并负责叫口令、集队、点到。
4、 值日生负责每天升降国旗。
5、 课前准备好教具、茶水,迎、送老师时喊“起立”,下课后关灯、关窗门。
6、 晚自修后如实填写考勤表,并报呈班主任审阅。
7、 值日生需尽职尽责,不得有任何包庇行为,否则双倍处罚。
8、 负责督促、检查午休和晚熄灯后的执行情况,巡查宿舍区的门户、关灯、安全、防火防盗情况,向班主任报告。

成绩考核准则
湖南佛学院的学生必须在德、智、体诸方面发展。成绩考核从操行、学业、出勤三方面进行。
一、 操行考核:
以个人自我鉴定,班级评议、班主任写操行评语的方式,从思想认识,道德品质,劳动表现等加以评定,每月评估一次,期末总核,采取百分制。评分标准:
1、 思想认识(30分)
A, 以爱国爱教为准则,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为弘法利生而矢志献身的崇高志向。
B, 正确理解国际的政策,方针;正确认识国际形势和国家形势;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会议、活动,有上进心。
C, 为振兴中华,绍隆佛种而努力学习。勤学好问,刻苦钻研。
2、 道德品质(50分)
A, 遵纪守法,不违反学院、寺庙的一切规章制度。
B, 遵守社会公德,尊师敬众,团结同学,发扬“六和精神”。
C, 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勇于对错误的思想和行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D, 勤劳俭朴,有勇于克服困难的决心和毅力。
E, 具足威仪,守持戒律,学修并进。
3、 劳动表现(20分)
A, 积极主动参加劳动和公益活动,不怕脏、不怕累、不拈轻怕重、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B, 认真履行值日生职责,为集体服务,能够任劳任怨。
4、 本学期内受过奖励的加10分,受过处分的减10分。

二、 学业考核
学业考核采取期末考试和平时考查(包括平时作业、提问、测验、半期考核)相结合。采取百分制:平时考查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各占50%。
1、 平时考查,由各科任教老师掌握,期中考试时间限在两周之内。以课堂提问、作业评改、小测验、半期考等方式进行登分,期末上报教务处汇总。课堂提问不回答,作业不认真,缺考以零分计算。
2、 期末考试缺考者,成绩以零分计算。学期连续缺课四分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算。

三、 出勤考核
每周76节课(周一至周六每日上课6节,早晚殿2节,早午餐2节,共修1节,晚自修1节〈除周六〉;周日早晚殿2节,早午餐2节,共修1节)。期末出满勤为满分,事假累计30节扣10分,病假累计40节扣10分,公假不扣分。迟到、早退累计4次为缺课1节,缺课累计5节扣10分。

毕业和肄业
1、 学业方面:每学期成绩全部及格者,准予毕业。第一学期五科以下不及格者,第二至第六学期四科以下不及格者,给予补考。(下学期开学第一周由教务处综合出题),补考仍不及格者,但操行分在前三名,酌情考虑是否毕业。第一学期四科以上不及格者,第二至第六学期三科以上不及格者,给予肄业。
2、 操性方面:六个学期操行考核平均分在80分以上。
3、 考勤方面:六个学期出勤考核平均分在70分以上。
符合以上三方面标准,准予毕业,由佛学院发给毕业证;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视情况发给结业证。

奖励与处分
一、 奖励办法:
1、 每学期,成绩前五名,操行前三名及出满勤者,拾金不昧,爱护公物等,有事实表现者,均给予红榜表扬。
2、 学年操行前三名者,学年成绩均保持在前五名者,学年保持出满勤者,均给予奖励。
3、 学年评选生。评选条件:
A, 学年操行前三名者。
B, 学年成绩均保持在前五名者。
C, 学年保持出满勤者(病假12节以内,可以按出满勤计评)。
4、 届满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A, 三学年操行均在前三名者。
B, 三学年成绩均保持在前五名者。
C, 三学年保持出满勤者(病假12节以内,可以按出满勤计评)。

二、 惩处办法:
对违犯院规校纪或犯有其他错误的学生,使其情节轻重和态度表现,酌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以至警告、记过、退学、开除学籍。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班内点名批评并责令书面检讨:
A, 无故旷课达二节者(一节点名批评)。
B, 在上课、开会期间看报纸、小说、杂志等不听劝告者。
C, 不遵守会场、课堂、自习、斋堂、寝室等纪律,虽无造成影响,但不听劝告者。
D, 虽无构成舞弊,但不遵守考场纪律者。
E, 无故哭闹,不听劝阻者。
F, 以世情关系相互亲密者。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A ,打人、骂人,具有一定情节者。
B,盗窃公、私物,数量较少、初犯者。
C,考试舞弊,认识态度较好者。
D, 不遵守会场、课堂、斋堂、寝室等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
E, 损坏公物,态度恶劣,造成损失者。
F, 无故旷课达三节以上,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G, 以世情交往亲密,经劝说仍不改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A, 打架斗殴,殴打他人,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后果者。
B, 无故旷课累计达6节以上,仍不改正者。
C, 考试舞弊,态度恶劣者。
D, 扰乱会场、课堂、自习、斋堂、寝室等秩序,后果严重者。
E, 看课外不健康的书籍及政府禁止的宗教宣传品,不听劝告者。
F, 顶撞辱骂法师,情节轻微,知忏悔者。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A, 思想言行反动,经教育无悔改表现者。
B, 严重违反社会治安条例或法令者。
C, 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屡教不改者。
D, 学习期间有校外不正当交往及同学之间世情相亲,情节严重,道德败坏者。
E, 无故旷课三天以上,屡教不改者。
F, 无故窜寮、留宿,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
G, 顶撞辱骂法师,情节严重,不知悔改者。

三、 受处分的学生除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外,经教育帮忙后,能认真改正错误,有显著进步表现,经班级评议,学院批准,可撤销其处分。
四、 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应在校内公布,并将其材料归入本人档案,撤销决定也同样存入档案。

以上规章制度应严格遵守执行,有特殊情况须报院务委员会研究。

湖南省佛学院女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