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
以三宝为信仰的核心
以因果为信仰的准绳
以般若为信仰的眼目
以解脱为信仰的归宿
戒
爱国以守法为根本
爱教以持戒为根本
做人以道德为根本
做事以慈济为根本
学
授课以信戒学修为基本内容
学习以闻思读写为基本方法
老师以言传身教为根本职责
学僧以尊师重教为根本态度
修
以禅观礼诵为修持的内容
以丛林生活为修持的依托
以养成僧格为修持的目标
以观照生活为修持的要素
湖南省佛学院学僧管理办法
学生守则
1、 爱国爱教,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常住及学院一切财产。
2、 严格遵守常住及佛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执持净戒,具足威仪,认真上殿、过堂、勤奋学习。
3、 “六和”共住,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相策励,谦虚忍让,争取进步。
4、 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和公益活动。积极锻炼身体,保持集体、个人和环境卫生。
5、 依佛所教,勤修三学,革除三毒,净化身心,陶冶情操,美化人生,自利利他。
6、 坚固道心,锤炼僧志,敦伦尽分,不越规矩,福慧双修,完善人格。
各项规则
一、 课堂规则
1、 上课铃声响后,立即就位坐好,保持肃静,等候老师上课。老师登上讲台后,由值日生呼“起立!”全体起立合十致敬,口称“阿弥陀佛”,老师答礼后坐下。下课时由值日生呼“起立!”此时即使在写笔记也要放下,全体起立合十向老师致意,口称“阿弥陀佛”,老师答礼后,学生方可离开教室。
2、 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值日生呼“起立”后,进教室者即为迟到,迟到者应自动站立门口,经讲课老师允许后,方可归位听讲,违者点名批评。下课铃未响离开教室即为早退,未经请假上课铃响后十分钟进入教室者,下课铃未响提前十分钟离开教室者,皆为旷课。
3、 上课时要专心听讲,集中精力,端身正坐,认真笔记。不得做小动作、看课外书籍、打瞌睡、做其他科笔记,不准交头接耳、吃零食。
4、 上课必须注意仪表整洁。一律穿校服,不许散裤腿、穿拖鞋、带披风、浴巾、毛毯、茶杯等进教室。
5、 上课时,教室要保持安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说话,使之影响或打断老师授课。即使提出与本课内容相关问题,也须在原位举手,经老师同意后,方可发言,发言或回答问题时必须起立。
6、 下课不得大声喧哗,嬉笑吵闹。
7、 保持教室清洁庄严。轮流值日,打扫卫生,值日生要负责准备课前的教具和茶水,擦黑板。
8、 课堂自修、晚自修一律在教室内进行。自修课不得迟到、早退、随意出入、讲话走动、乱换座位,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以免影响他人。
9、 晚间共修诵经在教室,铃声响后,即刻保持肃静。不得迟到、早退、旷修,不得另念他经或看书、做笔记、讲话、瞌睡,应以规定经典,专精摄念,字句分明,快慢适中,不得懒惰偷安,不念出出声及超前拖后,扰乱大众。
10、 不得利用公共时间,私自请同学做诵经佛事,若有需要,由班级共修时回向。
11、 考试舞弊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二、 上殿规则
1、 早晨闻板声立即起床洗漱,打鼓时衣袍整齐排队顺序上殿,晚殿闻板声排队顺序上殿。
2、 在排队及进入大殿途中,不准嬉笑谈话、拖拉、东张西望、参差不齐,当具威仪,调和身心,保持正念。
3、 进殿内依次站立,不得左顾右盼、说话出声、靠壁蹲地、拥挤在后,念诵时要应和法器节拍,听从僧值师的指挥。
4、 下殿时,应依次鱼贯出堂,保持威仪,不得掉臂行、左右张望或途中抽衣、大声说笑。
5、 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旷殿。迟到、早退以三拜佛后、前为标准;未经请假,超过或提前十分钟进、出殿为旷殿;殿堂因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开,应向值日生或僧值师请假说明,时间以十五分钟为限,超过或未回者,按一节课计算。
三、 斋堂规则
1、 根据规定时间,听梆响声值日生立即摇铃排队,途中不准嬉笑谈话,左右顾视,注意队形,当具威仪,进入斋堂按戒腊依次就坐。云板响毕,入斋堂者为迟到;未结斋离开者,为早退;有病请假者,须经班主任批准,由生活委员代办饮食。
2、 听引磬声,合掌恭诵供养文,食存五观,正意受食。不得胳膊架桌用斋、交头接耳、东张西望、碗钵作声,当具威仪。
3、 饭菜未分,不得私自先拿,不得未供先食、私自近厨房取食。
4、 用斋时,饭菜残渣,不随便丢弃桌上、地上,保持斋堂清洁。
四、 宿舍规则
1、 按时作息,衣被叠放整齐,室内用具保持整洁,不乱丢、乱放杂物,不乱拿他人物品。
2、 不得窜寮(常住师父、法师、同学)。窜寮三次以内,班主任劝谏;三次以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教务三次仍不改者,报院部处理。
3、 不得二人共床卧,不得擅自外宿,不得以世情关系互相密切,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与同学之间应以法为亲,互相关心策励,坚固道念。
4、 寝室内轮流值日,并负责检查督促本室卫生和作息制度,接受班主任和常闻法师或班委的检查与监督。
5、 午休、晚息灯后,不得讲话、离开宿舍。
6、 不得在宿舍内穿汗衫、高声谈笑、唱歌、戏闹,使用录音机、mp3学习者,一律配备耳机,以免影响别人学习和休息。
7、 不许在宿舍内乱接电线,不准使用任何加热电器(如电炉等),违者没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不许私自安台、壁灯。
8、 节约用电,随手关灯、关电扇,注意防火、防盗。
9、 节约用水,不任意冲洗,随便浪费,宿舍楼水源有限。
10、 不得在宿舍内供设佛像、焚香,墙上不许挂晒衣服、乱挂画像等。
11、 不得在前后窗台上堆放东西,及挂晒衣服,衣服应在指定点晾晒且及时收回。
12、 上课、上殿、共修、自习、用斋、休息时间一律不得接打电话。无重要事,不得经常接拨电话闲聊,有事应长话短说,不得超过20分钟,以免影响他人,妨修道业。
五、 行仪规则
1、 僧装整齐俭朴,不得穿伽蓝褂、着五正色及华贵衣服,不许戴俗帽、穿白袜,不准穿拖鞋出教学楼门(除劳动课),不可着短袖入僧伽蓝及聚落。
2、 不得私自聚会饮食,喧哗吵闹,扰众净心;不得分高低贵贱,贫富愚利,排斥他人;不得与别人攀比衣物饮食,应以徳学才艺自砺,见贤思齐。
3、 站立时不得倚墙靠壁、插腰、斜脚;不得在路中与人久谈,与人讲话不得摇头扭腰;睡眠不仰不伏,右卧如弓。行住坐卧,当具威仪。
24、 走路不得牵手、搂腰、抱肩、吃零食,不得边走边嬉笑、打闹、追赶、跑跳,应注重仪表,善摄三业。
25、 常行精进,不得懈怠散漫。
26、 见闻不实,不得轻传,不得传播谣言、搬弄是非、粗言诳语、恶骂伤人。
27、 不得视听不健康书籍、杂刊及广播,以免毁坏心智。
28、 在寺院内行走时,遇师长或外来法师应恭敬合掌让路。
29、 从早晨起床至早斋时,应保持静心,不得随意开口说话。
30、 公共场所不准佩带耳机听任何东西。如有看到,任何法师皆有权没收。
六、 卫生劳动规则
1、 平日公共卫生,个半包片。每天早晨必须按组分区轮流,认真打扫,清除垃圾(包括花草下的纸片杂物)。
2、 注意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倒污水,乱丢果皮、垃圾。教学楼内、外花草,浇灌修剪,轮流负责。保持整洁优美,绿化环境,美化心灵。
3、 每日早晚按时烧开水、热水,两人一组,按座号轮流。交接班时,搞好卫生,注意关灯、关门、检查电源开关及热水器的水量,发现热水器有烧损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汇报。
4、 每人必须积极参加劳动课,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做到不迟到、早退,不拈轻怕重、敷衍了事,应吃苦耐劳,尽心尽责。
5、 劳动课时,需外出看病者,必须请假,按四节课算;每月给予两次外出机会,午餐不计考勤。
6、 劳动课时,由班级派二人轮流到邮局寄领包裹。(学习委员统一领取汇款单、包裹单,自习课交本人签字后收回,由生活委员交办公室盖章。)
七、 阅览室规则
1、 阅览室应保持安静,不可高声谈笑,影响他人。
2、 书报杂志,阅后放回原处,不得随意置放或携手离室外。
3、 公众读物,不得据为己有或私藏。
4、 若借阅经论及其他资料,应向管理员办理登记手续。
5、 阅读时,应注意书刊之整洁,不可涂抹、摺角、画线等。如有损坏者,应照价赔偿。
6、 暑天,阅览室多人看书,可使用空调,私自不得随意享用,以免耗电。
7、 每日定时开放,阅毕将书刊放回原处、椅子置放整齐,最后离室者,随手关灯、关窗、关门。
会客与请假制度
八、 会客制度
1、 来客一律报客堂登记食宿,不得私自接待、留宿,不得擅自陪同出游。
2、 会客一律在客堂,不得将客人带入宿舍内。
3、 客走时,应及时向客堂办清手续。
九、 请假制度
1、 凡因病、事,不能参加上课、过堂、上殿和学院规定的活动、劳动等,均需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2、 请假分病、事、公假三种。病假必须有医生证明,事假必须有正当理由,公假应有学院证明,凡无凭证和情况不实者,一律不予准假。
3、 假满返校后,应及时向班主任和值日生销假。超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4、 无论假期或因事、病假外出(除住院),晚七点前必须返校。
5、 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七天以内,由班主任签注具体意见报教务处批准;七天以上,由班主任签注具体意见报教务处审查,由院领导批准。
6、 每学期开学,必须按时返校,注册报到;不能如期返校,也不请假,按自动退学处理。
7、 学习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外出,除父母师长重病或病故。
值日生职责
1、 按座位号顺序轮流值日。
2、 值日生要佩挂值日袖标。
3、 按作息时间表打铃,并负责叫口令、集队、点到。
4、 值日生负责每天升降国旗。
5、 课前准备好教具、茶水,迎、送老师时喊“起立”,下课后关灯、关窗门。
6、 晚自修后如实填写考勤表,并报呈班主任审阅。
7、 值日生需尽职尽责,不得有任何包庇行为,否则双倍处罚。
8、 负责督促、检查午休和晚熄灯后的执行情况,巡查宿舍区的门户、关灯、安全、防火防盗情况,向班主任报告。
成绩考核准则
湖南佛学院的学生必须在德、智、体诸方面发展。成绩考核从操行、学业、出勤三方面进行。
一、 操行考核:
以个人自我鉴定,班级评议、班主任写操行评语的方式,从思想认识,道德品质,劳动表现等加以评定,每月评估一次,期末总核,采取百分制。评分标准:
1、 思想认识(30分)
A, 以爱国爱教为准则,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为弘法利生而矢志献身的崇高志向。
B, 正确理解国际的政策,方针;正确认识国际形势和国家形势;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会议、活动,有上进心。
C, 为振兴中华,绍隆佛种而努力学习。勤学好问,刻苦钻研。
2、 道德品质(50分)
A, 遵纪守法,不违反学院、寺庙的一切规章制度。
B, 遵守社会公德,尊师敬众,团结同学,发扬“六和精神”。
C, 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勇于对错误的思想和行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D, 勤劳俭朴,有勇于克服困难的决心和毅力。
E, 具足威仪,守持戒律,学修并进。
3、 劳动表现(20分)
A, 积极主动参加劳动和公益活动,不怕脏、不怕累、不拈轻怕重、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B, 认真履行值日生职责,为集体服务,能够任劳任怨。
4、 本学期内受过奖励的加10分,受过处分的减10分。
二、 学业考核
学业考核采取期末考试和平时考查(包括平时作业、提问、测验、半期考核)相结合。采取百分制:平时考查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各占50%。
1、 平时考查,由各科任教老师掌握,期中考试时间限在两周之内。以课堂提问、作业评改、小测验、半期考等方式进行登分,期末上报教务处汇总。课堂提问不回答,作业不认真,缺考以零分计算。
2、 期末考试缺考者,成绩以零分计算。学期连续缺课四分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算。
三、 出勤考核
每周76节课(周一至周六每日上课6节,早晚殿2节,早午餐2节,共修1节,晚自修1节〈除周六〉;周日早晚殿2节,早午餐2节,共修1节)。期末出满勤为满分,事假累计30节扣10分,病假累计40节扣10分,公假不扣分。迟到、早退累计4次为缺课1节,缺课累计5节扣10分。
毕业和肄业
1、 学业方面:每学期成绩全部及格者,准予毕业。第一学期五科以下不及格者,第二至第六学期四科以下不及格者,给予补考。(下学期开学第一周由教务处综合出题),补考仍不及格者,但操行分在前三名,酌情考虑是否毕业。第一学期四科以上不及格者,第二至第六学期三科以上不及格者,给予肄业。
2、 操性方面:六个学期操行考核平均分在80分以上。
3、 考勤方面:六个学期出勤考核平均分在70分以上。
符合以上三方面标准,准予毕业,由佛学院发给毕业证;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视情况发给结业证。
奖励与处分
一、 奖励办法:
1、 每学期,成绩前五名,操行前三名及出满勤者,拾金不昧,爱护公物等,有事实表现者,均给予红榜表扬。
2、 学年操行前三名者,学年成绩均保持在前五名者,学年保持出满勤者,均给予奖励。
3、 学年评选生。评选条件:
A, 学年操行前三名者。
B, 学年成绩均保持在前五名者。
C, 学年保持出满勤者(病假12节以内,可以按出满勤计评)。
4、 届满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A, 三学年操行均在前三名者。
B, 三学年成绩均保持在前五名者。
C, 三学年保持出满勤者(病假12节以内,可以按出满勤计评)。
二、 惩处办法:
对违犯院规校纪或犯有其他错误的学生,使其情节轻重和态度表现,酌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以至警告、记过、退学、开除学籍。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班内点名批评并责令书面检讨:
A, 无故旷课达二节者(一节点名批评)。
B, 在上课、开会期间看报纸、小说、杂志等不听劝告者。
C, 不遵守会场、课堂、自习、斋堂、寝室等纪律,虽无造成影响,但不听劝告者。
D, 虽无构成舞弊,但不遵守考场纪律者。
E, 无故哭闹,不听劝阻者。
F, 以世情关系相互亲密者。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A ,打人、骂人,具有一定情节者。
B,盗窃公、私物,数量较少、初犯者。
C,考试舞弊,认识态度较好者。
D, 不遵守会场、课堂、斋堂、寝室等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
E, 损坏公物,态度恶劣,造成损失者。
F, 无故旷课达三节以上,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G, 以世情交往亲密,经劝说仍不改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A, 打架斗殴,殴打他人,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后果者。
B, 无故旷课累计达6节以上,仍不改正者。
C, 考试舞弊,态度恶劣者。
D, 扰乱会场、课堂、自习、斋堂、寝室等秩序,后果严重者。
E, 看课外不健康的书籍及政府禁止的宗教宣传品,不听劝告者。
F, 顶撞辱骂法师,情节轻微,知忏悔者。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A, 思想言行反动,经教育无悔改表现者。
B, 严重违反社会治安条例或法令者。
C, 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屡教不改者。
D, 学习期间有校外不正当交往及同学之间世情相亲,情节严重,道德败坏者。
E, 无故旷课三天以上,屡教不改者。
F, 无故窜寮、留宿,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
G, 顶撞辱骂法师,情节严重,不知悔改者。
三、 受处分的学生除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外,经教育帮忙后,能认真改正错误,有显著进步表现,经班级评议,学院批准,可撤销其处分。
四、 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应在校内公布,并将其材料归入本人档案,撤销决定也同样存入档案。
以上规章制度应严格遵守执行,有特殊情况须报院务委员会研究。
湖南省佛学院女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