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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佛学院2019年秋季招生简章


湖南佛学院是经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国佛教协会、湖南省民宗部门正式批准,在当地党和政府宗教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湖南省佛教协会举办,以传授佛教经、律、论为基本学科,学制两年的汉语系中级佛教院校。


一、培养目标
 
以培养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信仰虔诚、自愿献身佛教事业,具有中等佛学知识及政治、文化水平的佛学研究、佛教文化交流和寺院管理的青年僧才为基本目标。


二、招生名额及课程设置

1、本院男、女班各招学僧45,共计90名学僧。

2、课程设置:戒律、唯识、天台、三论、净土等佛教各宗概要、佛学基础、佛教历史、佛教仪轨、佛教音乐、佛教寺院管理等佛教课程,及政治、宗教政策法规、语文、古代汉语、史地、古代哲学、英语、书法等文化课程。


三、招生对象
  
出家时间一年以上,年龄在18岁至35岁之间(大专以学历者可适当放宽年龄界限),爱国爱教,品学兼优,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能坚持独身、素食、僧装的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汉族青年僧人。


四、报考办法及有关规定

1、凡符合本招生条件者,可持身份证、戒牒和《报考登记表》及当地民宗部门、佛教协会或所在寺院推荐介绍信直接来院报考。

2、报考者须交本人学历证明、体检表及本人二寸僧装近照二张。

3、考试科目:佛学基础知识、语文、时政、早晚课诵。

4、报考日期:2019715日至201991日截止。报考者需把报考材料备齐后寄本院,或于715日后提前到本院试读复习待考,经审核合格后通知考试时间。

5、考试合格后,经院方考查,方正式录取。 

6、凡来本院考试者,必须僧装、僧仪整肃,严禁穿戴、携带俗家衣物。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退回原寺院 

1、在学院考察期间,经体检复查不合格者。 

2、不能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尊师重道者。 

3、录取入院后,凡学习态度不端正,跟不上教学进度,不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寺院共住规约,屡教不改者。 

4、入院后持续患病两个月以上难以坚持学习或患有传染病、精神病者。 

5、入院后不能随众上殿、过堂、半月布萨、出坡、诵经等宗教活动者。


六、学习期间生活待遇 

1、免除所有学杂费用,并按常住僧人标准发给相应单资。

2、学院发给一定数量的僧服。

3、学僧在校期间可享受在规定范围内的公费医疗待遇。


七、毕业后去向及待遇

1、学僧毕业后,湖南省佛教协会可推荐到湖南各寺院担任相应的工作。

2、凡留在湖南各寺院工作的,湖南各寺院可参照普通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的待遇发给生活费用。

3、德才兼备者,可留作本院师资,或可介绍到高等佛学院继续深造。

4、毕业生可申请继续在本院阅藏或自修专宗教理。


八、本招生简章可在寺院或佛协组织内部宣传、张贴。


九、湖南佛学院院址:

男众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古麓山寺

联系电话:0731-88642419   0731-88713712(客 堂)   邮政编码:410012

尼众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古开福寺

联系电话:84485300(客 堂)  邮政编码:410008


十、网站网址:湖南佛教网 www.fjhnw.com